广东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广东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和广东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升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更好地推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科教融合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着力提升全省高校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着力提升战略研究和政策建言的“智库”能力,着力提升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建立起完善的高校创新体系,着力提升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为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遵循规律。充分借鉴国内外高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成才规律,结合国情、省情以及自身办学的基础和优势特色,科学规划自身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在有效提升自身办学水平的同时积极融入区域创新体系。
  2.服务需求。坚持推进教育、科技、经济紧密结合,高校科技创新要立足国际科学技术前沿领域,聚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需求。
  3.科教融合。坚持把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作为本质要求。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以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支撑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的持续提高,形成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新机制。
  4.协同创新。坚持把推进协同创新作为战略选择。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5.深化改革。坚持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强大动力。以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着力点,破解长期困扰高校科技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以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全面激发创新活力和创新动力。
  6.注重实效。坚持把贡献和质量作为衡量标准,强化绩效意识,确保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落地生根,培养一流创新人才,产出一流创新成果,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高校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前沿阵地。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高校应聚焦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突出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一)深化高校体制机制改革,激发高校创新活力。
  一是以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为核心,全面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和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构建开放多元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核心,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类型高校、学科、科研载体、科研成果、科研人员的分类评价机制。
  二是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人才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机制。改革薪酬分配办法,积极开展协议工资制、年薪制改革试点。完善岗位聘用机制,开展跨体系动态人事聘用模式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制度,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形成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四重”建设,引领和带动全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
  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按照“尊重规律,争创一流;服务大局,支撑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引领;择优建设,整体带动”的原则和思路,着力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破解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紧密对接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引领和带动全省高等教育质量的有效提升。
  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等“四重”建设是高校创新驱动的基础。提升高校服务创新驱动能力,要统筹四个“计划”:一是要以重点学科为引领,实施“南粤重点学科提升计划”,分层次、有侧重地建设一批具有领先优势和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学科、学科集群和新型学科体系;二是以重点人才为抓手,实施“高校重点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创新人才引育方式,形成汇聚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三是以重点平台为依托,实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跃升计划”,创新平台可持续发展机制,建设一批立足国际学术前沿、面向重大需求的高水平创新平台;四是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突破口,实施“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力争在若干重大产业发展领域和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
  (三)深入推进高校协同创新工作,围绕重大需求汇聚创新力量。
  全面推进广东省“2011计划”,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一是扎实推进全省高校协同机制创新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引导高校在科研组织模式、人事管理制度、科研评价机制、人才培养机制、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创新,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二是深入推进多层次、多类别的协同创新平台的培育和建设。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及科学技术前沿领域,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高校重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和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各方面优势资源主动服务支撑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加大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建设力度,力争在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高端电子装备、高端制造装备、新型显示材料、重大肿瘤防治、抗体药物、南海资源开发利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畜禽疫病防治、抗震减灾等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三是积极推进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建设,以广州市校地协同创新联盟为重点,搭建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与高等学校创新资源有效对接的平台,创新协同组织形式,建设协同创新平台集聚区,提升区域整体创新能力。
  (四)加强高校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
  把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作为高校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强化高校作为创新驱动战略原动力的地位。
  一是完善高校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发体系,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为依托,组织部署一批冲击一流水平的知识创新骨干基地、交叉学科研究基地和战略科学家工作室。加强高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和建设。
  二是建立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重大科研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和面向社会开放,提高高等学校科学仪器、配套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
  (五)强化高校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
  深入推进高校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打通高校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逐步实现科技成果的高效益转化。
  一是完善高校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以高校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各类技术创新基地为依托,加强现有平台的技术改造和优势互补,在若干战略性领域,组织部署一批高水平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工程化平台。
  二是大力推动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共建联合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校地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推动高校与珠三角地市合作共建的原有基础较好的新型研发机构实现更大发展,在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新部署建设一批瞄准区域主导产业的高校新型研发机构。
  三是加强高校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培育。引导高校建立各类技术转移的中介和服务机构和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等技术转移机构对促进高校技术成果转移、促进行业产业发展的作用。
  四是实施高校与园区一体化行动计划,引导高校主动对接省内重大创新平台、高新区、专业镇等创新载体,积极开展园区主导产业核心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活动和创业孵化,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五是实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整合优质资源,创新组织形式,培育智库人才,重点打造一批基础扎实、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高端智库。加强高校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发挥高校立足国际创新前沿的优势,研究前沿科技发展趋势,开展科学评估和预测研判,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等提供决策咨询。
  (六)加强高校创新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夯实创新驱动的人才基础。
  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科教融合、产学结合,强调协同育人,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一是创新研究生培养的机制和模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大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稳步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机制,积极探索以区域为平台,政府主导、高校与企业行业参与,多领域、多层次的新型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深度合作。
  二是创新本科生培养的机制和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人才分类培养,组织实施学分制改革,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类型转变发展。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为导向进行学科专业设置、计划安排、人才选拔和质量评价的新机制。深化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总体框架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突出项目实效。
  三是创新高职学生培养的机制和模式。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全面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与企业合作举办二级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课程标准体系,健全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和专业课程标准。深化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与本科高等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是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体系,推动大学生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排头兵。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一批校内外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主要举措
  (一)落实高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教师绩效工资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创新绩效,结合一线科研创新人员的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创新绩效支出,形成鼓励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探索形成支持高校创新的经费投入新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共同推动高校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逐步形成政府、高校和社会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运用奖补、补助、基金引导、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不同方式,注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综合绩效,探索科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新模式。逐步探索建立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制度,加强对基础研究平台和长期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的稳定资助。
  (三)探索建立高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和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鼓励高校成立具有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市场化机制运作的负责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的新型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给予运行经费保障。探索建立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
  (四)鼓励设置科研成果转化岗位。鼓励高校在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中,设置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的专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绩效考核标准和岗位待遇,以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全职从事技术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五)创新科研项目遴选和评价方式。建立完善高校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的分类评价体系,将市场技术创新需求、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经济社会贡献等作为应用类科研项目立项、资金支持、验收、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改革高校科研项目评价机制,引入创新需求方、成果使用方、协会学会及学术咨询机构等多方参与项目遴选和评价工作。
  (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评价制度。鼓励高校实施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评价、考核激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学、科研以及成果转化等业绩等效评价的机制。
  (七)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在有条件的高校探索推行完全学分制改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有利条件。允许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保留学籍,休学在粤从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创新创业活动,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高校应制定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的范围、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将学校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高等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完善部门协商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学校党委名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人才、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加大统筹和监督力度,切实支持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高校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影响,在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的同时,通过产学研合作和社会服务,赢得更多的发展资金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加强对各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改革成效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探索研制广东高校创新指数,并将其作为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创新强校工程”等资源分配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调动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积极性。同时,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各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情况和问题向全省高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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