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3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安排2015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54850万元(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 4月16日至4月21日,共6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教育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联系人:金正林,电话:020-37627703、020-37627083;
附件:1.2015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附件1.pdf
2. 2015年支付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津贴安排表
3. 2015年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类项目经费预算 附件2、3.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6日